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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食品证(含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保健食品、乳制品、奶粉)

发布:2020-11-07 08:49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:
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(含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保健食品、茶叶、酒类批发、乳制品、奶粉等的销售)熟食制作等!
所需流程:
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
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
10-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回执
上海食品证所需资料:
1、上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
2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
3、公章
4、法人身份证
5、地址面积多大
6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
7、店铺平面图
(50平米以上需要验场地)

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:1.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销售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
2.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

3.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
4.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

5.取得《企业法人登记证》或《营业执照》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申办单位食堂许可,应取得法人登记证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

办理流程

1.申请

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。

2.受理

1)窗口申请的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《受理通知书》;材料不齐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、更正的全部内容;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3176747977.jpg

2)网上申请的,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或补齐材料通知书,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《受理通知书》;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
3.审核、审批

1)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,不需现场核查,审核合格的,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2)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,依法需现场核查的,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,核查合格的,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核查不合格的,可在现场核查环节时限内整改完毕的,给予整改,整改符合要求的,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不能在现场核查环节时限内整改完毕的,发放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
4.公示

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。

七、办理时限

1. .实施许可承诺制的小餐饮许可申请当场或当天发放许可证。

2.从事食品销售、食品制售的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上海 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1589号时亦大厦321室
  • 邮编:201708
  • 电话:021-61318781
  • 业务经理:徐龙
  • 手机:13816413552
  • QQ:654207746
  • Email:yss13816413552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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